在新时代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一变化不仅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特征,也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结论。
这一变化意味着,我们不能再简单地以“温饱”或“基本需求”作为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准,而应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环境等方面不断增长的高质量生活需求。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尽管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
因此,面对这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这一变化也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总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对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也是对未来发展路径的科学指引。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这一变化,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