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诸阙如、(付之阙如、及付尽阙如这几个词语的通)】在日常使用中,“付诸阙如”、“付之阙如”和“付尽阙如”这三个词语常常被混淆,尤其是在书面表达或正式场合中。虽然它们都与“缺失”或“没有实现”有关,但各自的含义和用法存在明显差异。以下是对这三个词语的总结与对比。
一、词语解释与用法总结
词语 | 含义 | 常见用法 | 例句示例 |
付诸阙如 | 指某事没有实施或未完成,通常用于描述计划、措施等未落实的情况 | 多用于书面语,强调“没有执行” | 这项政策虽已提出,但至今仍付诸阙如。 |
付之阙如 | 指某事因某种原因未能进行,带有“搁置”或“未处理”的意味 | 常用于正式或书面语 | 对于该问题,目前尚未付之阙如。 |
付尽阙如 | 不常见,实际使用中多为误写或混淆,应为“付诸阙如”或“付之阙如” | 极少使用,一般不推荐使用 | 此处应为“付诸阙如”,非“付尽阙如”。 |
二、词语辨析
1. “付诸阙如”
- “付诸”意为“交付、实施”,“阙如”意为“空缺、没有”。合起来表示“没有实施、没有做到”。
- 常用于描述计划、制度、措施等未被落实的情况。
- 例如:“该方案虽经讨论,但始终付诸阙如。”
2. “付之阙如”
- “付之”意为“交给、处置”,“阙如”同上。
- 强调对某事的处理方式是“未予处理”或“搁置”。
- 例如:“对于此问题,目前尚付之阙如。”
3. “付尽阙如”
- 实际上是一个误用或误写。在现代汉语中,并无“付尽阙如”这一规范表达。
- 可能是“付诸阙如”或“付之阙如”的误写,建议避免使用。
三、注意事项
- 在正式写作中,应尽量使用“付诸阙如”或“付之阙如”,避免使用“付尽阙如”。
- 这两个词常用于政府公文、学术论文或正式报告中,具有一定的书面色彩。
- 使用时需注意语境,确保符合表达意图。
四、总结
“付诸阙如”与“付之阙如”虽有细微差别,但在实际使用中常被混用。两者均表示“未实施”或“未处理”,但前者更侧重“未落实”,后者更侧重“未处理”。而“付尽阙如”则属于误用,应避免使用。
在写作中,准确理解并恰当使用这些词语,有助于提升语言表达的严谨性与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