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未】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的处理时限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同时规范集体合同的备案和审查流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规,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如果在该期限内未作出答复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自动备案,即该集体合同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此规定体现了国家对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视,也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时限要求,有助于提高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水平。
二、关键信息表格
项目 | 内容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 |
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 | 应在 15日内 完成审查 |
审查结果 | 若无异议,视为自动备案;若有异议,应书面通知 |
备案效力 | 自动备案后,集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
违规后果 | 若逾期未答复,可能影响合同的合法性与执行力 |
三、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应在签订集体合同后,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2. 劳动行政部门需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备案。
3. 劳动者可关注备案情况,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相关规定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