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而制定的重要法规之一。该细则对契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申报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当时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对《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其核心要点。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所应缴纳的契税,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2. 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承受方。
3.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正当理由,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计税价格。
4. 税率规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房产和用途,契税税率有所不同。例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适用不同的税率,部分情况可享受减免政策。
5. 免税或减税情形
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法设立的机构,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房购买者,可享受一定的契税减免。
6. 申报与缴纳程序
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后一定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逾期未缴将产生滞纳金。
7. 法律责任
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核心内容一览表
项目 | 内容说明 |
名称 |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颁布时间 | 1997年 |
适用范围 |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买卖、赠与、交换等) |
纳税义务人 | 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承受方) |
计税依据 | 成交价格;无成交价或价格明显偏低时,按评估价或税务机关核定价计算 |
税率 | 普通住宅:1%~3%;非普通住宅:3%;其他情况按具体规定执行 |
免税/减税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符合政策的首次购房等 |
申报期限 | 权属转移后30日内申报,60日内缴纳 |
法律责任 | 偷税漏税可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三、结语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作为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尽管该细则已逐步被新的法律法规替代,但其在历史上的作用仍不可忽视。
如需了解现行契税政策,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