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部门和员工。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绩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绩效评定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结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定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 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成效;
- 应急预案演练效果;
- 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落实等。
第七条 绩效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收集信息,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最终评价结论。
第四章 结果应用与改进
第八条 根据绩效评定的结果,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则需限期改正并跟踪复查直至达标为止。
第九条 将绩效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将相关经验教训纳入今后的工作规划当中,不断优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绩效评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合理的建议和批评。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所有。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为企业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奠定坚实基础。